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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壓泵氣瓶爆破試驗機參考的檢驗標準
來源:本站 添加時間:2016/11/15 10:35:28
試壓泵氣瓶爆破試驗機參考的檢驗標準
鋼質焊接氣瓶定期技術檢驗與評定操作規(guī)程
一、工藝操作流程
焊接氣瓶定期技術檢驗與評定的工藝操作流程見圖7—7所示。
二、檢驗前準備
氣瓶檢驗前的準備工作直接關系到檢驗作業(yè)的安全和缺陷評定的準確性和正確性問題,必須給予高度重視,應作好此項工作。
(一)氣瓶查收
接受送檢氣瓶時,應在送檢者在場的情況下,完成下列工作。
1.查清送檢氣瓶型號、規(guī)格、數(shù)量。
2.逐只檢查受檢氣瓶的漆色、字樣是否和盛裝介質相符。
3.查清氣瓶制造單位鋼印標志是否和有關規(guī)定相符。標志不清或項目不全的氣瓶應做好記錄和標記,以便安排缺少項目的檢查。
4.檢查氣瓶瓶閥是否符合有關規(guī)定要求。
5.查清受檢氣瓶的技術檔案資料是否齊全,并符合有關標準要求。
6.檢查氣瓶安全附件、防震圈、瓶帽、瓶閥是否損壞。
7.對未到期,提前送檢的氣瓶,應查明原因,以確定檢驗的重點。
8.登記用戶要求噴涂的標記、編號。
9.對擬改裝氣瓶應登記改裝前和擬改裝氣體的名稱。
10.對瓶裝介質不明、瓶閥銹蝕無法開啟的氣瓶,應與其它送檢氣瓶分開存放,并作好采取妥善辦法做特殊處理(參見本章第二節(jié)三、(二)內容)后,再行檢驗。
11.將上述檢查結果詳細記錄于氣瓶收發(fā)登記表上,雙方簽字認可。
(二)殘氣、殘液的處理
1.卸瓶帽,作好標記。
2.鑒別氣體性質。
3.根據(jù)氣體特征,確定處理方法。
、贌o毒非可燃氣體可直接“放空”。
、跓o毒可燃氣體應用殘液罐回收。
③有毒氣體排放根據(jù)氣體特性采用化學吸收法或抽空法(真空度應符合要求)。應用化學吸收、中和等方法處理殘液時,應能有效、充分地吸收、中和或溶解致符合要求。
4.對未有余氣排出的氣瓶,用充氣法或稱重法檢查瓶閥是否堵塞、滑絲。
5.瓶閥堵塞處理
、賻в行狗叛b置氣瓶逐步松開泄壓帽排放余氣。
②有易熔合金塞的氣瓶,在易熔合金塞處用手播鉆鉆孔,無泄壓裝置的氣瓶在瓶閥錐形螺紋處鉆孔排放余氣,鉆孔直徑甲2—3mm。
③應用手搖鉆鉆孔時帶好防護眼鏡。對有毒氣體應帶好防毒面具再進行操作。
6.極度、高度危害程度介質氣瓶,用帶泄壓孔的專用鉆頭鉆削瓶閥或易熔合金塞孔,將殘液由泄壓孔接管排入回收裝置。如排放平衡停止時,再起動納氏泵抽液排入回收裝置或殘液罐。
7.附加說明:
①使用防毒器具,其現(xiàn)場有毒氣濃度應小于2%,氧含量應高于18%才能使用。其使用型號、種類、規(guī)格應適應介質特性要求,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(guī)定,以不發(fā)生中毒事故為合格。
、趯β纫蚁⒍《、三甲胺、甲醚等聚合分解性氣瓶的處理殘液場所,不得靠近高溫、熱源和氧氣生產場所。
、蹖Ωg性介質,如光氣、氯氣、二氧化硫、氟化氫等氣瓶,如殘液未除盡時,嚴禁用水沖洗,以免發(fā)生瓶體腐蝕。
(三)卸瓶閥、易熔合金塞及氣瓶除銹
1.確認瓶內殘液處理干凈后,方可卸下瓶閥。
2.將氣瓶推上裝卸機架,固定平穩(wěn)。
3.按操作規(guī)程卸瓶閥、易熔合金塞,卸時仔細聆聽有無泄氣聲,如有泄氣聲,應停止卸閥。
4. 檢查閥座、塞座有無損傷。
5.附加說明:
(1)卸瓶閥、易熔合金塞應在室內進行,冬季應在室內放置2h以上,室內溫度不得低于5℃才能拆卸;
(2)人工卸時,其加長板手套管不得大于0.8m,以防扭矩過大損傷閥座、塞座。
(3)卸下的瓶閥、易熔合金塞應妥善保存、分類、編號,易熔合金塞不得靠近高溫(68℃以上)熱源。
6.用水沖洗內外表面,用布擦凈,保證無泥灰、油污、雜物沾附。
7.有油污時用四氯化碳等脫脂劑清洗。
8.用鋼絲刷清除瓶體外部銹蝕物(大容積氣瓶)。
9.內表面如有銹蝕污物,可用內部清洗機處理(內表面有油污時可倒入四氯化碳等脫脂劑清洗除油污),見到金屬本色。
10. 清除瓶內銹蝕物,用水反復沖洗后,將瓶倒置流盡積水。
三、瓶閥與易熔合金塞檢驗
瓶閥和易熔合金塞的狀況均會影響氣瓶的使用安全,必須逐一檢查。
(一)瓶閥檢驗
瓶閥應逐只拆洗檢查,維修或更換損傷的閥件。閥體不允許有嚴重變形,螺紋不允許有嚴重損傷或變形,保證開閉自如不泄漏。操作如下:
1.檢查瓶閥型號是否和有關標準相符。
2.閥體外觀有否變形、彎曲、裂紋等缺陷。
3.檢查瓶閥錐尾端和側接頭螺紋有否磨損倒牙現(xiàn)象。
4.閥體及零部件材質檢查。
5.瓶閥上各零件結構、規(guī)格檢查。
6.瓶閥螺紋錐度(錐尾端)檢查(用氣瓶專用螺紋量規(guī))應符合GB 8335氣瓶專用螺紋 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7.用瓶閥氣密性試驗裝置對瓶閥進行開啟、關閉以及任一狀態(tài)下的氣密性試驗。要求開閉自如、不泄漏。
(二)閥座、塞座檢驗
1.閥座、塞座不允許有裂紋、塌陷。
2.閥座、塞座螺紋不允許有變形,螺紋有毛刺和輕度腐蝕,應用氣瓶錐螺紋絲錐進行修復,并應連接可靠(螺紋尺寸應符合GB 8335—87氣瓶專用螺紋的規(guī)定)。
(三)易熔合金塞檢驗.
易熔合金塞螺紋及易熔合金應完好。如有損壞,應予修復或更新。其裝配應符合《氣瓶安全監(jiān)察規(guī)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(四)其它附件檢驗
氣瓶其它附件應齊全完好。如有損壞,應予修復或更新。
需說明的是,氣瓶的附件可以進行修理或更換,但這種修理或更換是不允許對瓶體進行焊接或火焰加熱的,除非由氣瓶制造廠進行并加以焊后熱處理。
四、氣瓶的內外表面檢驗
(一)氣瓶必須逐只進行內外表面檢查,內部檢查難度較大,可用電壓不超過24V具有足夠亮度的安全燈或內窺鏡等檢測儀器進行,但也很難得出定量的結論,內表面缺陷超標的氣瓶應予報廢。對內表面缺陷不明或難以判定的氣瓶,應作進一步檢驗后再予以評定。對外表面凹陷深度采用高度游標卡尺和直尺,以凹陷的弦為基準測量深度,測量方法見圖7—8所示。
對外表面劃傷深度的測量方法有兩種:
1.劃傷深度值以最深處為準。測量用的專用量具如圖7—9所示,卡板的型面曲率半徑與鋼瓶外廓相符合,千分表下的針尖插入劃傷中,測量其深度。測量過程中要定期校核千分表讀數(shù),以消除由于針尖磨損造成的誤差。
2.將軟鉛錘滿劃傷之中,取出軟鉛,用卡尺量得最大軟鉛高度,即為劃傷深度。
(二)氣瓶瓶壁不允許有裂紋、氣泡、結疤、折疊和夾雜等缺陷。
(三)長度小于75mm的劃傷,最大深度不大于設計壁厚的1/2且不大于3.2mm,其實測剩余壁厚還不得小于設計壁厚,長度大于或等于75mm的劃傷,最大深度不大于設計壁厚的1/4且≯1.6mm。
以上的劃傷控制指標是以計算壁厚為厚度的瓶體不受損傷,并規(guī)定劃傷的最大長度與深度,這在短檢驗周期條件下,是有安全保證的。
(四)氣瓶瓶壁處的凹陷深度不大于該凹陷長徑的1/l0,瓶體焊縫處的凹陷深度≯6mm。凹陷邊緣不允許有棱角;凹陷內不允許有劃傷。
(五)氣瓶不允許有肉眼可見的鼓包,即鼓包處的圓周伸長率應小于1%。圓周伸長率的規(guī)定是用于對用肉眼看有懷疑,但難以定論的鼓包處的測量。其方法是,測量未變形處,如環(huán)縫附近的圓周長L1,再測量可疑部位的圓周長L2:,則:圓周伸長率%=(L2-L1)/L1×100%<1%如果鼓包是不對稱的,只集中在一側,那么允許值也相應減少一半,即0.5%。
(六)燒傷檢驗
氣瓶不允許瓶體金屬被燒結、瓶體變形、瓶體被電弧或焊割具火焰燒傷。由于燒傷會改變金屬的金相組織,降低其機械性能,因此是:不允許的。
(七)腐蝕檢驗
腐蝕是在用氣瓶最常見的缺陷,在保證安全殼和短檢驗周期的前提下,對腐蝕提出如下控制指標。
1.點腐蝕的實測剩余壁厚不小于設計壁厚的2/3。本款僅適用于符合定義的條件,不能推廣應用到大面積腐蝕區(qū)域中的點蝕坑。
2.線狀腐蝕(包括保護罩或底座與瓶體連接處的腐蝕長度小于75mm時,最大腐蝕深度不大于設汁壁厚的l/2且不大于3.2mm。腐蝕長度大于或等于75mm時,最大腐蝕深度不大于設計壁厚的1/4且不大于1.6mm。
3.大面積均勻腐蝕深度不大于設計厚壁的1/2且不大于3.2mm。
4.大面積均勻腐蝕中的點狀腐蝕,最大腐蝕深度不大于設計壁厚的1/3且不大于2.1mm。
5.大面積均勻腐蝕中的線狀腐蝕,腐蝕長度小于75mm時,最大腐蝕深度不大于設計壁厚的1/3且不大于2.1mm。腐蝕長度大于或等于75mm,最大腐蝕深度不大于設計壁厚的1/6且不大于1.1mm。
6.氣瓶應逐只地進行壁厚測定。除1外的實測剩余壁厚均不小于設計壁厚。壁厚測定方法如下:
a.用鐵砂布將缺陷表面打磨干凈。
b.用標準試塊調試儀器,達到測試精度。
c.測試點按檢驗要求確定。對于腐蝕性介質氣瓶,如氟化氫、二氧化硫、光氣、氯氣等氣瓶以及表面腐蝕嚴重的氣瓶,應多選點測厚或局部重點測厚,以保證準確地測出瓶體最小壁厚值。
d.將耦合劑涂在被測部位,用探頭進行測厚,并記錄測得數(shù)據(jù)。測厚儀顯示值穩(wěn)定、不跳動時,讀取記錄數(shù)據(jù)才能有效,否則為測定不準確。
e.測試完畢,擦凈探頭和試塊的耦合劑。
五、焊縫檢驗
(一)焊縫及其熱影響區(qū)是氣瓶的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,特別是氣瓶的縱焊縫與環(huán)焊縫的交接處,因此對其缺陷應從嚴控制。其表面不允許有裂紋,對有懷疑的部位,應采用10倍放大鏡檢查,必要時進行無損探傷復驗。
(二)瓶體主焊縫上的劃痕應予磨平,磨平處應圓滑過渡,且不得低于母材。
(三)焊縫余高超過規(guī)定(3.5mm)的,一律應進行修磨(3.5mm以下)。
六、重量測定
(—)確認瓶內應無積水和雜物,
(二)、校正稱重衡器的“0”位,檢查靈敏度。衡器的最大刻度值應力常用稱量值的1.5~3倍。并且校驗期不得超過三個月。
(三)將卸掉了氣瓶附件(瓶閥、防震圈、易熔塞、瓶帽等)的氣瓶滾上(吊上)衡器上進行稱重,并記錄測得數(shù)據(jù)。
(四)記錄氣瓶重量損失率
(五)因重量損失率指標控制氣瓶受腐蝕的總體程度,因此.對于1 0—150L氣瓶的重量損失率不得大于5%;對于大于150L的氣瓶,以滿足強度要求的設計壁厚為氣瓶壁厚控制基準,其重量損失率不得大于:10%。
(六)對實測重最大于原始重量時.應將原始重量上打一橫線,將實測重量打在它的上(下)面;
七、水壓試驗(耐壓試驗)
(一)由于大容量瓶進行容積測定和容積殘余變形率測定在技術、操作等方面存在困難,考慮到國內多數(shù)檢驗單位的現(xiàn)有條件以及外表面檢驗已有鼓包規(guī)定,故只規(guī)定應逐只進行水壓試驗。
。ǘ┧畨涸囼炑b置、方法及安全措施應符合國家標準GB 9251的規(guī)定,試驗操作方法應按如下規(guī)定進行。
1.記錄待試瓶的有關數(shù)據(jù)(待試瓶上標志的有關內容),測量并記錄試驗溫度。
2.接裝受試瓶。將接頭旋緊在受試瓶上,把受試瓶聯(lián)接在試驗裝置上。
3.排氣。在閥Fo和El關閉的狀態(tài)下開啟其余閥門,使試驗用水注入試驗裝置并排放試驗裝置中的空氣,必要時開啟水壓泵J加速空氣的排放。當有水從E'1~E'n流出能確定空氣已排盡時,依次關閥E'1一E'n
4.檢漏。啟動水壓泵,當壓力表的示值升至受試瓶的公稱工作壓力時,停止水壓泵,檢查各瓶是否有泄漏。若發(fā)現(xiàn)某只受試瓶瓶體泄漏,則關閉相應的進水閥和開啟相應的卸壓閥(例如受試瓶瓶體泄漏時,應關閉閥E2和開啟閥E'2),中止該受試瓶的試驗,在該瓶體上打上泄漏標記,將泄漏情況記入記錄。
5.升壓。在無泄漏的情況下,啟動水壓泵,使其壓力升到受試瓶的試驗壓力,然后停泵。
6.保壓。保壓3min,且仔細觀察壓力表值不得有下降,瓶體不得有泄漏等異,F(xiàn)象。
7.卸壓檢驗。達到規(guī)定時間后,卸掉壓力檢查,瓶體不得有可見變形、裂紋和泄漏。
8.拆卸受試瓶并記錄試驗結果。從試驗裝置上卸下受試瓶,從受試瓶上卸下專用接頭,在記錄上記下試驗日期、試驗壓力、有無瓶體異,F(xiàn)象、試驗者簽字等。
八、內表面干燥
(一)將氣瓶置于干燥裝置上。
(二)打開干燥氣源進行干燥。
1.干燥時溫度控制在80—1.20℃。
2.干燥時間在20~25min后檢查,直到無水漬為止。
(三)干燥時注意干燥室內通風,以防發(fā)生安全事故。
(四)對干燥氣源的要求:
l. 干燥氣源一般應用干燥氮氣,對于盛裝易燃易爆可燃介質氣瓶,禁用空氣干燥,必須用氮氣或蒸汽做為干燥氣源。
2.對于大容積的氣瓶一般干燥方法是:先用蒸汽吹掃,然后立即再用干燥空氣吹除,例如氯氣瓶的干燥處理。
3.對手介質有特殊要求的氣瓶,其干燥質量應符合有關規(guī)定。
九、安裝瓶閥、易熔合金塞
(一)檢查瓶閥裝卸機或人工裝卸架是否靈活好用。
(二)用生料帶纏緊瓶閥,用手輕旋入瓶口(閥座)。
(三)將易熔合金塞纏緊生料帶用手旋入塞座口。
(四)將氣瓶在裝卸機或人工裝卸架上固定穩(wěn),上緊瓶閥、易熔合金塞,不得損傷瓶閥和瓶體。
十、氣密性試驗
(一)試驗介質
氣瓶在水壓試驗合格后,用干燥無油的空氣、氮氣或其它與氣瓶盛裝氣體性質不相抵觸的,對人體無害的,無腐蝕和非可燃性氣體進行氣密性試驗。試驗裝置、方法和安全措施應符合國家標準GB 12137—89氣瓶氣密性試驗方法的規(guī)定。
(二)操作步驟
1.檢驗氣密性試驗裝置,安全附件是否安全可靠,符合要求;
2.向氣瓶內充氣,達到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后,將氣瓶浸入水槽中,使氣瓶任何部位離水面最小深度大于5cm,且應緩慢轉動氣瓶,在保壓時間不小于3min時間里,觀察有無氣泡連續(xù)逸出(如用涂液法,也需保壓3min,觀察有否氣泡產生),如有氣泡產生或壓力表回降,應找出原因并消除后重新進行試驗。如只是因瓶閥裝配不當而產生泄漏的氣瓶,重裝試驗時可用涂液法補檢。
3.試驗結束后,應緩慢將氣體從瓶內排出,將氣瓶表面清理、擦干或干燥。
4.對于檢驗工作量比較少或檢驗氣瓶容積比較大的檢驗單位,氣瓶的氣密性試驗也可采用在瓶體、瓶口螺紋、焊縫等位置處涂抹皂液的操作方法進行檢查。
(三)評定
在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下保壓3min期間,氣瓶瓶體不允許有泄漏,壓力表不允許有回降現(xiàn)象。
十一、檢驗后的工作
(一)涂裝噴字
1.氣瓶經定期技術檢驗后,如漆色脫落或氣瓶改裝其它氣體氣瓶時,必須重新漆色和標志。
2.將氣瓶置于除銹機上(或人工用砂布打磨),把氣瓶外表面的原漆皮、銹蝕、油污灰塵、水分及其它影響刷漆色質量的廢物除凈。
3.漆色
(1)氣瓶的顏色字祥和色環(huán)按GB 7144—86規(guī)定進行。
(2)油漆顏色的調制按色板進行。
(3)泊漆的刷涂可用手刷和噴漆(瓶肩原始標記不應刷漆)。
(4)漆色時應做到漆膜均勻光滑不露底起花,不起泡、脫皮、無流掛。
4.標記涂刷:根據(jù)標準涂刷色環(huán)、氣瓶名稱、瓶主標記、編號等(氣瓶產權單位名稱、字體大小、顏色由檢驗單位與瓶主商定)做到字體整齊、清晰。介質名稱應橫向排列,單位名稱豎向排列。
(二)打銃檢驗鋼印,涂檢驗色標
檢驗合格的氣瓶,應按《氣瓶安全監(jiān)察規(guī)程》附錄1的規(guī)定打銃檢驗鋼印、涂檢驗色標。檢驗鋼印應清晰,字體高度及刻印深度,應與制造鋼印大體一致。檢驗色標的漆色、形狀應按檢驗年份涂以相應顏色,其顏色應符合GB3181—82漆膜顏色標準樣本的規(guī)定,
(三)氣瓶入庫、資料存檔
1.氣瓶檢驗人員應將氣瓶的具體檢驗結果填入《氣瓶定期檢驗記錄》(根據(jù)檢驗的氣瓶情況編制,并填寫氣瓶檢驗報告)。入庫前作如下項目的檢查。
a.檢查瓶閥、防震圈、瓶帽是否齊全。
b.檢查氣瓶漆色、標志與用途是否相符。
c.核對原登記瓶主單位,編號數(shù)量等是否有誤。
d.檢驗鋼印是否漏打,是否正確。
e.確無問題后將合格、降壓、報廢的氣瓶分別登記入庫。
f.發(fā)瓶時應將發(fā)出的日期、數(shù)量作好登記,并請收瓶人簽字備查。
g.整理各種檢驗記錄、合格證等。
2.報廢氣瓶由檢驗單位負責銷毀。并填寫《氣瓶判廢通知書》通知氣瓶產權單位。銷毀方式由檢驗單位自定,但必須防止報廢氣瓶流通使用。
3.合格氣瓶帶檢驗報告發(fā)給用戶。
4.各種原始檢驗記錄、檢驗報告、氣瓶判廢通知書等整理齊全,存檔至下一檢驗周期。